因网络赌球欠下巨额债务,上海一男子携菜刀劫持人质,企图抢劫银行,索要钱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和民众合力制服。11月19日下午,这名王姓男子被浦东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1979年出生的王某无固定工作,在家专门从事电脑游戏币生意,收入不菲,然而,自从染上网络赌球瘾后一发不可收拾,不仅把家底赌光而且在外欠下了上百万的巨额赌债,使其压力倍增,顿生抢劫银行的歹念。
2014年7月14日中午12时许,王某走进浦东沪南路上农行北蔡支行营业厅,从包内拿出一把菜刀架在大堂经理俞小姐脖子上对着柜台内大喊:“限你们15秒内把现金拿出来,要不然我就杀了她。”
柜台内的柜员按下了报警器,大堂另一侧,银行保安让办理业务的客户赶紧离开,锁上了大门。
银行监控录像显示,此时大堂里有多人与歹徒展开周旋,一位保洁阿姨首先冲上去,拿着一个大拖把不断向歹徒冲击; 另有两名保安手持棍子向歹徒挥舞。歹徒放开人质在大堂内逃窜。此时,又有两名客户也加入围追堵截的行列,操起凳子向歹徒用力扔过去。在5人的合力下,歹徒被制服。
11月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垂头丧气地说:“我想抢银行肯定要东西。我知道抢劫银行肯定不会成功的,我只是向债主证明我目前没有藏匿钱款,我目前没有能力还钱”。
王某的律师为其辩护说:“被告人主观作案动机与一般抢劫犯存在主观恶性的差异,按照他最初的交代都说是为了证明自己无力还债坐牢而规避债务”。
辩护人同时认为,追求抢劫银行的行为本身就是构成犯罪,以达到坐牢规避债务只是其想法,但确实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与一般抢劫犯的主观恶性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别,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予以从轻从宽。
公诉人指出,本案确实与一般意义上抢劫银行有所区别,被告人本人也并非穷凶极恶之徒; 但当时大厅人来人往,还有孩子,王某持刀抢劫银行的行为对社会产生较大危害,已触犯法律,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对于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已经着手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系坦白。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从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