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如何采取司法措施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婚姻生活当中,夫妻之间会出现各种摩擦、冲突,但多数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但是如果一方在一发生冲突,甚至有不如意时,就对自己的另一半拳脚相加,那么被家暴方就会日日处于水深火热当中,且有时出于保护孩子、诉讼离婚周期较长等考虑,被家暴方不想通过离婚来解决问题,那么面对家暴方的言语威胁、暴力对待,如何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呢?请从以下案例中寻找解决方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某(女)与被申请人段某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内感情一般。段某某常为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因言语不合即发生争吵,撕扯中互有击打行为。2017年5月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陈某在遭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经汉台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段某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于2017年5月17日起诉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禁止段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父母。

裁判结果: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律师观点:

面对家庭暴力,被家暴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使本人及家人摆脱现实的危险。在本案当中,陈某具有很强的法律、证据意识,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地提供给法庭,使得办案法官能够快速、顺利地在申请当日作出了民事裁定,及时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为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