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也能退货吗
来源: | 作者: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1-03-18 | 6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亲,我们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什么鬼?经历了预售商品抢购,再经历等物流小哥,漫长等待后想退货怎么办?《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严令来袭。在去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除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外,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是在实际经营中,商家打出了“预售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擦边球。对此,工商总局出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10月正式实施。 

一、预售商品能7日无理由退货 

今年“双11”,“预售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有了政策支持。《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参与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电商平台和经营者,不得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合理的规定。明确了7日无理由退货对预售商品同样适用。 

二、赠品也享“三包”待遇 

另外,不少网友还碰到商家把过期的箱底货或残次品当礼物赠送的事情。想换个别的,卖家一句“赠品一概不参与退换”就拒绝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服务。此外,在促销活动中发放的优惠券如果要改变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三、 部分商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四、特别提醒:注意保留维权证据 

随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颁布,网络购物时如何维权成为大多数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网购聊天记录可作维权证据。”聊天记录截屏可以作为证据。在网购消费纠纷维权中,很多消费者往往不能准确告知卖家的基本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如果遇到网店关闭等意外,会给维权带来很大麻烦。 消费者在网购时,可以通过旺旺等聊天工具,尽可能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尤其要注意的是,聊天记录可以截屏保存,一旦发生纠纷,截图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包裹中一般会有一张发货单,可以作为销售凭证,要注意保存。一旦商品出现毁损时,如果卖家拒不赔偿,买家也可以及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此外,网购单号、购物票据、刷卡记录等也可作为维权证据。若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这些证据都需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