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证券虚假陈述】000613-东海A退(*ST东海A),投资者索赔维权进行时
来源: | 作者: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3-01-03 | 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000613东海A退*ST东海A)信息披露违法事实简述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东海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又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9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正式立案调查。具体违法事实包括:
(一)2021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增利润
大东海公司在2022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1年8月、10月公布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均做出更正下调,即《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构成信息披露不实,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010,684.91元,虚增净利润643,396.23元;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921,026.86元、虚增净利润2,553,738.18元;
(二)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实
2022年4月26日大东海公司公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1月公布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内容做出较大更正,2021年度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由原先正向盈利变更为亏损,盈亏性质改变且金额差额较大。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大东海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权就投资差额损失依法主张赔偿。
二、诉讼索赔
根据上述事实,华勤基信刘俊麟律师分析,初步确定东海A退的虚假陈述日/实施日为2021年8月21日,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22年4月28日,因此,凡是于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望获得赔偿。
目前已有股民/投资者通过申请登记的方式,委托本所律师团队代理索赔维权。
有意诉讼索赔的股民/投资者,可整理准备好以下材料,向本所律师团队申请维权登记: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者股票交易账户汇总对账单(证券营业部盖章);
(注:需要从首次购买*ST东海A股票之日起至现在完整对账单)
3、投资者股票交易账户汇总对账单Excel表格版(如有);
4、股票账户开户证明(证券营业部盖章);
申请登记方式:添加主办律师微信(18817329603彭律师,15901989183刘律师),将上述材料发送给律师,也可通过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主办律师:                  




彭涛 律师


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金融主办律师

华勤基信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基金从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

华政法学专业&中政法律硕士在读




业务专业:

专注私募基金、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纠纷等法律服务,对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研究,熟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投资运作和退出等业务,具备丰富的私募基金领域理论及实践经验。         


刘俊麟 律师

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金融主办律师

华勤基信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  

基金&证券从业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Hi Legal 法律沙龙特邀讲师


业务专长: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纠纷、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融资、公司资产兼并与收购、股权投资、资产并购、公司法律顾问、金融投资、民商事争议与纠纷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