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双11”正式进入狂欢,以天猫、京东为代表的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自凌晨零点起“剁手党”们已经就开始了网上购物的“血拼”厮杀之路。卖家是大出血的卖,买家是剁手以后忍着痛用脚也要买。
可是你面对又一轮疯狂的网购大血拼,真正了解网购的相关法律知识吗?本文提醒“剁手党”们在疯狂购物之余,还要擦亮眼睛,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一、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从近几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来看,假货问题也是目不暇接,节后涌现出来的质量问题和投诉纠纷,也是接踵而至。如何退换货物成为消费者的第一需求,大多数商家打出“霸王牌”,售后沟通中涉及到各种拉扯和推搡,考虑时间成本和效果等因素,很多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商家退货标准过于严苛,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
2014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填补了我国在网购方面的立法空白。其中就明确规定,消费者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后悔权。
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在购买前,要仔细审阅网页,看清“游戏”规则,包括查看所购店铺参加活动商品是否可以调换、是否可以七天无理由货退、是否延期发货等。所以广大消费者网购后,对已经到手的“宝贝”无论有何种原因,均可退货。
二、遭遇“超卖”要求补偿
“超卖”,指的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结果便是买家在网上对某件商品下了订单并支付了款项,却无法如约获得商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商家确实无货,但这种现象较为少见;二是商家为扩大交易量,增加评级指数(俗称“刷榜”)而进行的虚假促销,这种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还有一种是因交易平台系统问题造成商家无法及时核对库存和订单信息。“超卖”造成对买家权益的侵害。
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价格,即构成合同法上的要约;买家一旦拍下该商品即构成合同法上的承诺,此时双方即成立了买卖协议。在商家发布商品销售信息时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数、购买时限等条款的情形下,如买家已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商家亦应履行交货义务。商家以缺货理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商品质量问题及时维权
有报道称,去年“双十一”网购的退货率达25%。在居高的退货率背后,除了因不冷静消费导致的退货情形外,因商品质量争议导致的退货也占有相当比重。商品质量问题一直是网购中的一大维权难点。因为在网购模式下,消费者不能现场体验商品的外观、性能,而仅能凭网上的商品信息来决定是否购买,很容易就商品质量与商家发生争议。
网购质量纷争主要体现为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和到货商品与约定商品不一致两大类型。商品质量瑕疵有可能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物流运输环节等多个环节内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在收到快递的商品后,应先进行验收,要仔细检查外包装,看有无毁损、变形,并验收货物的性状,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在实际商品性状与商家在网上描述的商品信息不一致时,买家应第一时间截留商品销售信息网页,保留好与卖家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在保留好第一手证据后,可以先向商家反映情况,也可向网络平台、消协等单位进行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手段予以维权。
四、退一赔三最低赔500元电商平台先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原来退一赔一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非但将赔偿额提高到了三倍,最低标准也明确为500元,这意味着即使是几块钱几十块钱的小商品,只要商家有欺诈行为,至少应当赔偿500元,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也是鼓励消费者更加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法律规定平台赔付以后,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如淘宝等C2C电商,若消费者权益受侵害,而网络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消费者可向网络平台要求赔偿。如网络交易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例如网站承诺假一赔十而卖家承诺假一赔一,那么一旦发现售假消费者可要求网站按承诺赔偿。
五、保护个人隐私,付款退款时谨防被“钓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次明确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应在消费者同意下合法正当收集,并采取必要措施对收集的信息予以保护,更不得泄露、甚至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果经营者侵害这项权利,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一点对于掌握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快递公司同样适用,但还是要提醒广大网购爱好者在处理快递包裹时留意个人信息避免被有心人利用。
双十一购物期间还要严防钓鱼网站,这种网站往往伪装成商家或交易平台,骗取买家的网络账号、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实现盗取用户账户钱款的目的,此种行为已超出了民法意义上的欺诈范畴,涉嫌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在真正遭遇了网络欺诈后,可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由网络交易平台代为向商家交涉;或者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公章所在地的省市级消协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向商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以诉讼手段来主张损失赔偿;在遭遇骗子和钓鱼网站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争取减少财产损失。